各学院(系):
2014年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第十二批彩虹助学。我校可推荐17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现将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主要为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往年未参加过彩虹助学结对。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再推荐。
二、家庭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系)推荐2-3名家庭经济最困难、品学最好的学生,学校择优推荐其中17名。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登报进行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四、材料要求:
1.每位申请的学生均需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包括父母双方情况);“街道意见”处填写“见附页”,同时附当地街道和乡、镇政府的困难证明复印件。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院系、学校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学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系评定意见中填写,并加盖院(系)章。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由各学院(系)按照学生申报以及学院(系)掌握的信息如实认真填写。
五、 时间安排:
1.4月4日之前,各学院(系)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工部王成,同时将《汇总登记表》发送wangcheng@nit.zju.edu.cn邮箱;
2.4月20日之前,学工部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市慈善总会;
3.5月,市慈善总会统一在宁波晚报上登载结对学生信息,开展认助活动;
4.6月,由市慈善总会召开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六、其他说明:
彩虹助学的资助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第一次的资助活动由慈善总会统一组织并由资助人将资助金额亲自交于受助学生,以后的资助采取资助人自愿原则,希望受助学生能够与资助人加强沟通与联系。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
学工部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