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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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规章制度学习宣传的通知
日期:2013-12-23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系):
学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已经正式发文实施,现就做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学习宣传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
依据《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制定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的实施细则。其中,思想品德评价是对与德育相关的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综合能力评价是对与能力相关的学生日常表现的评价。具体要求有:
1.在操作上,建议对“记实”部分进行“影射”,将“记实”结果转化为百分制,尤其是思想品德评价中,评议和记实都采用百分制比较合理。
2.在内容上,要体现工作重点与院系特色,如在综合能力评价中,结合开放办学战略,对积极参与对外交流等活动,考虑重点加分;对有院系特点、专业特色的实践活动,考虑重点加分等。
3.在结果上,各院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把四个指标按一定权重进行综合,给学生一个“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等级;也可以分别对四个指标进行“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划分,但在思想品德、综合能力评价上,要慎重使用“不合格”的评价等级。
4.在进度上,在明年3月底完成,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相关细则要经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加强制度的学习宣传
1.做好《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发放工作,所有学生人手一份,领取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院系汇编材料领取请联系通用实验楼文印室,电话:88226050。
2.本学期放假前,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等形式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详细介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修订的背景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同时,做好班导师、辅导员等教师层面的学习宣传。
3.结合学校《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3】149号),对《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中的考试违纪及作弊等规定进行重点学习,加强期末考试前的考风考纪教育。
4.学生工作部将积极配合院系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若有疑问或需要参与学习宣传工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楼文军(662005)、王成(661851)。

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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