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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12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系):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现行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评比程序
1.在学校评比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系)根据实际制订评选细则,并将细则在学院(系)开展评选工作前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2.各学院(系)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系)内公示三天。
3.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及《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各学院(系)填写《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评审表》和《汇总表》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王成,《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wangcheng@nit.zju.edu.cn。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4.各学院(系)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附: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3.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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