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351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总评选名额为1515名,其中一档助学金505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二档助学金1010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院系间名额可以互相调剂。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符合本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四、评定程序
1.各院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院系的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领取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表。本学年未能参加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学生,申请时请附上本人的书面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详细陈述临时困难情况,院系要在其班级内进行日常消费的调查。
3.各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经院系评审小组讨论后,于11月13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学工部王成(同时发邮件至wangcheng@nit.zju.edu.cn)。
4.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5.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助学金按春秋两季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1.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相关表格
学工部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