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2-2013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总结工作相关要求已在学工部开学初通知中有所提及,为更好地做好相关总结工作,现就2012-2013学年优良学风创建总结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需要上报的材料
1、2012-2013学年学风创建工作总结;
2、校级“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单项奖名单。
二、名额
1、学风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共评选出2012-2013学年“学风建设先进单位”2个,并对获得“学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院系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2、校级优良学风班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班级均可推荐为校级优良学风班,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系创建班级总数的15%。
3、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
连续两个学年及以上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推荐为“优良学风示范班”。
4、单项奖。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和今年工作实际,学校决定评选2012-2013学年“ 学习纪律优胜班”和“ 文明示范课堂”,各院系各推荐1个。“学习纪律优胜班”主要奖励在文明建设、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级;“ 文明示范课堂”主要奖励在课堂文明和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某个学期的某个课程,申报名称如“张三老师电子商务112班《市场营销学》课堂”。“ 学习纪律优胜班”和“ 文明示范课堂”相关评审办法由各院系自行制定。
三、相关要求
各院系需在2013年10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623106592@qq.com,联系人:芦美丽(行政楼203室,88229031)。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现场评审工作初定于11月5日左右进行,请各单位做好ppt等相关汇报准备工作。
学生工作部 教务部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