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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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3-11-06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总支:
为全面提高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学工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前期联系、筹备,现决定举办心理咨询师普及性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尚未取得职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辅导员。
二、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心理咨询师三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心理咨询师二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
(二)报名所需资料: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报二级心理咨询师还需提供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复印件或中级职称复印件;
3、彩色免冠照1寸、2寸各2张。
(三)报名方式:
11月8日下午1:00在SA501现场报名,报名时递交报名材料。
三、培训计划及安排
1、培训课程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技能培训、论文指导和复习四方面。其中,二级、三级基础理论知识学习10次;三级技能培训3次,二级技能、论文培训指导5次;三级总复习3次,二级总复习1次。
2、课程设置中一天为一次课,其中基础理论知识、部分技能培训课程在校内授课;部分技能培训及总复习课程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授课(地址: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详见附件培训课表,未定或有变动另行通知。
3、11月8日下午1:00举行开班仪式及第一次授课,地点:SA501。
四、相关要求
1、自觉遵守培训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上课期间不接打电话等。
2、服从授课教师和培训中心的安排,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学习、训练任务。
3、严格请假制度,抓好培训效果。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需提前向培训中心提出请假申请。
请各位辅导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未尽事宜在本周五开班导论课上说明。联系人:李炜 88229031。

学工部(团委)
2013年11月6日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申请表及材料填报说明
心理咨询师培训班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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