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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2-2013学年“十佳学生”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3-11-0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展示我校学生在立德、求知、创业、自强等方面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群体的引领作用,同时展现我校在高素质“应用型、外向型、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2-2013学年“十佳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尚荣知耻,品行端正,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异,或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
2、积极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在“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5、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发明创造、服务社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6、甘于奉献、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典范;
7、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步骤
(一)各学院(系)推选候选人(11月8日-11月13日)。各学院(系)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求有特色,有亮点,具有分类宣传的典型性。《候选人登记表》及《申请人情况汇总表》书面版于11月13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同时将《候选人登记表》及《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随同个人生活照2张(生活照要求大方清晰并在文件名中标明院系、班级、姓名)发至623106592@qq.com。联系人:芦美丽,行政楼203室,88229031。
(二)校级评选(11月14日-11月29日)。
1、网络投票。学校将在“三江潮”网站开展网络投票,并按得票情况评出前13名。
2、现场展示。学生工作部组织前13名候选人进行事迹展示,面向学生代表进行汇报。
3、专家评选。组织专家小组,根据事迹材料及展示汇报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十佳学生”建议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十佳学生”名单。
四、表彰与奖励
1、在“优秀学生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开展2012-2013学年“十佳学生”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学校将通过网络、宣传窗、校报等途径,展示优秀学子风采,树立“十佳学生”的榜样形象,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
五、评选活动组织要求
1、各学院(系)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大学生争做时代英才,展现理工学子风采。
2、各学院(系)要把“十佳学生”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和谐的氛围。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学生工作部(团委)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十佳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十佳学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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