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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2024年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了第二十二次彩虹助学,我校可推荐12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推荐的学生将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宁波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科一、二年级和专升本一年级的在籍在校学生,综合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推荐1名,其中数据学院、信息学院可推荐2名。各学院名额可以相互调剂。

三、助学金额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表内“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填写内容主要涉及学生父母双方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困难情况、赡养老人情况等;“街道意见”处可以不填写,需上交困难生认定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学院、学校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学院评定意见中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由各学院按照学生申报以及学院掌握的信息如实认真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材料上报

1.纸质版《汇总表》和学生申报材料(指申报表、困难生认定表复印件、政府认定的保障群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获奖项复印件等),请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201);

2.电子版《汇总表》请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gys@nbt.edu.cn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docx

 附件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docx



学生处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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