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处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提升办学层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项目,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0号),学校对符合资助要求的在校生出国(境)交流给予经费资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加由学校认可或校、院组织立项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具体以一站式办事大厅内“本科生出国出境交流立项申请管理”事项中已审批通过的项目为准。

二、资助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登录一站式办事大厅,选择“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事项,根据要求进行线上申请和相关材料上传。

2.材料审核。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所有审核环节通过一站式办事大厅线上完成。

3.审定与公示。确定学生资助名单后将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金发放工作,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2.相关材料如涉及签字或盖章,需使用手写有效签字和红色公章,通过扫描等方式上传至申请系统。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考核表》(详见附件,或从申请系统内下载模板),须由校内项目负责老师(或带队老师)进行撰写;若所涉项目为个人项目,无校内负责单位或负责老师,则学生须将佐证材料及考核表,交由学院学工办分管资助老师或外事秘书核查后,撰写考核意见。

4.其他事宜请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0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130124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考核表.doc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0号).pdf



学生处

2024年3月27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