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及相关通知精神,优秀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若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同专业候补人员按照排序进行递补,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进行递补。
请各学院对本单位初评为2024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进行审核,于6月13日前上报《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调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内含2份表格,若无调整需填写“无”后上交),届时凭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至行政楼201(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本学院学生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文稿请发送至邮箱gys@nbt.edu.cn。
附件.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调整情况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