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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30 信息来源: 党委学生工作部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浙大宁理委﹝2021﹞8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总结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额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2-3个;

优良学风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15%。

二、评选规则

1.学风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根据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及创建成效,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参考各学院的出国升学、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课堂考勤、不及格率、学籍处理、违纪处分等情况及创建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

2.优良学风班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主要从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指标和说明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做好优良学风班考核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凝练特色亮点,加强优秀典型宣传,推动优良学风共建共享。

2.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前将2023-2024学年学风建设工作总结、《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xsc@nbt.edu.cn,联系人:吴鸯玲669195)。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班级方有资格推荐为学校优良学风班,连续两个学年及以上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示范班”

2.推荐的班级必须符合评选条件,报学校审核时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补报;

3.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0%。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3%。此外,“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均可获得一定的经费奖励。

4.“优良学风班”是评选当学年“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并且是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班导师和各类辅导员荣誉的重要参考内容。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4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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