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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调整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
日期:2024-12-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和《关于调整宁波市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方案的通知》,现将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386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827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学院间名额可以互相调剂。

二、调整对象

本学年评选的国家助学金学生。

三、调整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学院的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

(二)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将最终名单于12月9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学生处(行政楼201),电子材料以“XX学院-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renzijun@nbt.edu.cn。

材料明细:

1、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交纸质版+电子版,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四)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后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五)宁波市教育局审定,下拨经费后,学校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三)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学生处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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