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退役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退役专项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7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0月13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学生处(行政楼205),《(退役专项)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发送至邮箱zhouyan@nbt.edu.cn。

材料明细:

附件1《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按照名单备案表顺序排序)

附件2(退役专项)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25年9月26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