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0〕81号)相关规定和2021-2022学年勤工助学经费使用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各单位勤工助学经费使用额度予以公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款专用。本费用全部用于所聘请勤工助学学生的费用支付,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资金。
2.人员录用。勤工助学的主要对象为经济困难生,各单位根据情况酌情确定录用名单,录用的人员中要注重考虑2022级学生。
3.岗位培训。各部门要对勤工助学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教育,既能发挥勤工助学工作帮困助学的作用,又能发挥教育的功能。
4.加强考核。各部门要对学生每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如实记录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根据考核情况酌情确定发放金额。
5.费用发放。各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通过学工系统录入学生勤工助学相关信息,学生处统一发放经费。
联系人:李青倩、王成 联系电话:88130124、88229515。
学生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