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提示 · 正文
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1 信息来源: xgb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推荐261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请各学院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要通过学院讨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1-2022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学院可以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和评审,也可线下评审后将拟评定结果导入到学工系统;
  3.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组织评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推荐学生线下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10月12日前,各学院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加盖学院行政章,报送学生处,电子文本发邮件至liqq@nbt.edu.cn;
  5.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请各学院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请各学院认真撰写《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5.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6.各学院报送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排列。


学生处

2022年9月21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