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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求是” 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日期:2022-09-22 信息来源: xgb 点击数:

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秉承“求是”精神,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努力成为各领域有本领有担当的卓越拔尖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5)精神,决定开展“求是”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校设个人奖学金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表现突出,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

2.在国内外学科竞赛(参照当年学校学科竞赛目录)或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第一作者发表Ⅰ、Ⅱ类论文(分类参照学校最新版职称评聘文件论文分类目录);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或以前三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前三身份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结题,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4.在国内外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5.在见义勇为、扶贫支教、服务社会、爱国奉献、自强自主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

6.具有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的情形。

上述条件须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就读期间达到,所有论文、著作、专利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将《“求”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评审,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事项

1.“求是”奖学金是学校本科生奖励项目的最高奖励,评审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奖学金的材料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

2.学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求是”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可兼得奖金、荣誉。

4.请各学院于1020日前将“求”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学金汇总表》报送学生处(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liqq@nbt.edu.cn。联系人:王成、李青倩电话:88229515;88130124。



生处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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