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 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五)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六)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比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制定本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毕业生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
3.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对拟确定的候选人情况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责任。
4.学生处复核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
5.评审材料于2023年3月3日前报送学生处(行政楼205),联系人:李青倩,电子邮件发送至xsc@nbt.edu.cn。
学生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