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三、其他
1.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学院的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事项。
2.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各学院根据要求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3.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23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和《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数据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初评汇总表及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c@nbt.edu.cn。。《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请各学院自行保存。
4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5.各学院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联系人:王成李青倩 联系电话:88130124
学生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