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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班导师、班导师助理考核及2023级新生班导师、班导师助理选聘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评价班导师的工作情况,配齐配强新生班导师,充分发挥班导师助理在传、帮、带方面的作用,现将2022-2023学年班导师、班导师助理考核及2023级新生班导师、班导师助理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班导师、班导师助理考核

(一)班导师考核

1.考核时段

2022年9月-2023年8月

2.考核对象

(1)本科生班导师。如遇学年内人员调整,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可不参加考核,评优基数不予计算。

(2)研究生班导师。研究生班导师指学院已经明确为研究生班导师,并按照班导师管理的。虽然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但未明确为研究生班导师的科研秘书、辅导员等不按照班导师考核。

3.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别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评选优秀的计算基数为本学院所有参加考核的总数。

4.考核依据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1号)文件执行。

5.考核组织

班导师考核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优秀的班导师依据文件规定授予“优秀班导师”荣誉。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文件内容,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二)班导师助理考核

班导师助理考核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管理办法(宁理学〔2022〕8号)》执行。

(三)结果备案

请各学院于9月22日前将《2022-2023学年班导师及班导师助理考核结果报备表》(附件3)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01,电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2023级新生班导师、班导师助理选聘

(一)班导师选聘

1.班导师应由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2.班导师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聘连任。班导师因故离校超过1个月的,学院应指定他人代理,超过5个月的,应另行选配,不得空缺。

3.各学院在班导师选聘时,优先考虑专业教师,管理服务岗和实验岗可担任班导师,无特殊情况,辅导员一般不担任本学院班导师。

4.其它条件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1号)执行。

(二)班导师助理选聘基本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2.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加权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中等以上);

4.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

5.熟悉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其它具体条件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管理办法(宁理学〔2022〕8号)》执行。

(三)选聘结果备案

请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2023级班导师及班导师助理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01,电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董海云,邮箱:haiyun0220@126.com

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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