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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及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的重要作用,现将2023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及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已聘任的兼职辅导员。

2.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考核方式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委〔2020〕26号)文件执行。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备表(2023年)》(附件2)发送至haiyun0220@126.com

4.考核要求

(1)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聘任后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学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的给与评价。

(2)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

2.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学生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招聘范围

学校优秀党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3。

(四)招聘程序

1.自主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附件4或附件5于6月28日(星期三)前交至各单位,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3。

2.各单位根据选聘条件和要求,经面谈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于7月5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用名单汇总表(2023年)》(附件6)发送至haiyun0220@126.com,联系人:董海云(660554)。

3.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

4.公布录用名单。

(五)其他说明

兼职辅导员聘期原则上为2年,其中学生不少于1年,一般情况下中途不得离任、退出。

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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