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的重要作用,现将2023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及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已聘任的兼职辅导员。
2.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考核方式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委〔2020〕26号)文件执行。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备表(2023年)》(附件2)发送至haiyun0220@126.com
4.考核要求
(1)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聘任后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学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的给与评价。
(2)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
2.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学生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招聘范围
学校优秀党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3。
(四)招聘程序
1.自主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附件4或附件5于6月28日(星期三)前交至各单位,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3。
2.各单位根据选聘条件和要求,经面谈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于7月5日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拟聘用名单汇总表(2023年)》(附件6)发送至haiyun0220@126.com,联系人:董海云(660554)。
3.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
4.公布录用名单。
(五)其他说明
兼职辅导员聘期原则上为2年,其中学生不少于1年,一般情况下中途不得离任、退出。
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