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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各学院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院要把公示情况留存图片备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并认真答复。

4.各学院要统筹规划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监控,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奖评优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完成2022-2023学年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2.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单列。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其奖项名额(比例)为其他普通专业的3倍。

3.获得2022-2023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上报至学生处。

4.评奖评优结果需导入学工系统,评定结果和最终奖金发放金额按附件表格的要求(纸质、电子)报送至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所有纸质材料需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除文明寝室外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s@nbt.edu.cn,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05办公室。文明寝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7782967@qq.com,纸质版送至微校园A2办公室。

2.个人申请表上交至学生处加盖公章后,发还至各学院,归入学生档案。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单面誊印,不采用附页。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4.在学校公示期间或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再补报。

5.奖学金的发放。各学院评定完成后,学校将相关费用划拨到各学院奖助经费账户,由各学院自行发放。

6.求是奖学金评选另行组织。


 2022-2023学年所有附件.zip

 


学生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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