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浙大宁理委﹝2021﹞8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2023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总结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额
学风建设先进单位:2-3个;
优良学风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15%。
二、评选规则
1.学风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根据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及创建成效,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参考各学院的出国升学、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课堂考勤、不及格率、学籍处理、违纪处分等情况及创建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
2.优良学风班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主要从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指标和说明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做好优良学风班考核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凝练特色亮点,加强优秀典型宣传,推动优良学风共建共享。
2.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2022-2023学年学风建设工作总结、《2022—2023学年优良学风班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zhouyan@nbt.edu.cn,联系人:周妍(662153)。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班级方有资格推荐为学校优良学风班,连续两个学年及以上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示范班”;
2.推荐的班级必须符合评选条件,报学校审核时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补报;
3.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0%。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3%。此外,“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均可获得一定的经费奖励。
4.“优良学风班”是评选当学年“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并且是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班导师和各类辅导员荣誉的重要参考内容。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