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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日期:2023-10-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医保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23〕15号)的文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不限国籍,大学生原则上均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20元/年,其中大学生个人缴纳180元/年,政府财政补助240元/年。完成年度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医保待遇从2024年1月1日享受到2024年12月31日,其中大一新生医保待遇从2023年9月1日享受到2024年12月31日。

宁波市户籍学生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三、参保缴费

完成学校认定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宁波税务”APP授权个人信息进行【2024年度】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社保缴费”页面,查询本人缴费信息。

年度内特殊学生参保补办可通过学校医保经办老师网上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或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窗口进行补办。年度内补办参保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开启时间根据中断缴费的情况确定,中断三个月以内(含)的,医保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中断三个月以上的,从参保缴费次次月开始享受。

四、医保凭证申领

(一)医保码申领

参保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申领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只需根据指引完成身份验证并“授权激活”,通过人脸识别校验身份,完成激活后可以用于医保结算,已申领的无需重复申领。

(二)社保卡申领

社保卡中心会联合合作银行上门服务收集申领材料(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统一制作社保卡后发放,进行医保结算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五、其它事项

(一)填写回执。需填写《致大学生的一信》暨市区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天一甬宁保”参保通知书回执,为体现共济互助理念,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可自愿参保。

(二)零星报销。新学年入学的大学生自当年度9月起至待遇开通时,因急诊在宁波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外地就医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后申请零星报销。

(三)异地就医。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享受本市就医同等待遇结算。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转浙江省外就医以及浙江省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的,应事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特殊群体。请各学院做好特殊学生保险工作,如学籍异动、贫困生、留学生等学生的参保或停保工作,及时沟通核实相关信息。如有医保政策调整,按最新通知执行。

(五)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处负责。学生处医保工作联系人吴丽娜,660937。

2.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保日常管理工作。医保咨询电话:12333;天一甬宁保咨询电话:400-6079066;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ybj.ningbo.gov.cn/



学生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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