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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转发关于2023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日期:2023-10-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浙大联培研究生:

即日起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要求实施。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2023年度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评奖对象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联培生2021和2022级及已毕业研究生。

三、2023年度奖学金评审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16日-10月25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佐证材料(纸质版本复印件,电子版本扫描原件)至行政楼201。(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4-88229032,邮箱zhouyan@nbt.edu.cn)

2.2023年10月25日-11月20日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及上报初评结果;

3.2023年11月21日-12月5日校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

4.2023年12月5日-12月25日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发放。

四、说明事项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确有优秀者,各项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奖学金评审使用的佐证材料形成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学生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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