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浙大联培研究生:
即日起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要求实施。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2023年度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评奖对象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联培生2021和2022级及已毕业研究生。
三、2023年度奖学金评审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16日-10月25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佐证材料(纸质版本复印件,电子版本扫描原件)至行政楼201。(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4-88229032,邮箱zhouyan@nbt.edu.cn)
2.2023年10月25日-11月20日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及上报初评结果;
3.2023年11月21日-12月5日校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
4.2023年12月5日-12月25日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发放。
四、说明事项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确有优秀者,各项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奖学金评审使用的佐证材料形成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学生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