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审等程序后,拟确定增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10月25日至10月31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欢迎广大师生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请务必使用真实姓名。
学生处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88130124
邮箱:xsc@nbt.edu.cn 办公室地址:行政楼205
附件.2023-2024学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拟增补认定名单.xls
学生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