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202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1011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学院间名额可以互相调剂。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首次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学院的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
(二)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0月24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学生处(行政楼201),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renzijun@nbt.edu.cn。
材料明细:
1、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2、附件3《2024-2025学年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3、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纸质版,打印在一面内,一式两份,按照名单备案表顺序排序)
4、附件5《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按照名单备案表顺序排序)
5、《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交纸质版+电子版,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五)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后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六)宁波市教育局审定,下拨经费后,学校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三)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学生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