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浙大联培研究生:
即日起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及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相关要求实施。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2024年度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专业实践奖学金”“优秀就业奖学金”三个单项。
评奖对象为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简称为宁波校区)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研究生及毕业不满18个月的毕业研究生。
三、2024年度奖学金评审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10月21日-10月28日 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提交纸质版《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至18幢微校园A2办公室闫老师处。
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扫描件以【2024年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申请奖学金类别】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317782967@qq.com
2.2024年10月28日-11月20日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及上报初评结果;
3.2024年11月21日-12月5日校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
4.2024年12月5日-12月25日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发放。
四、说明事项
1.奖学金评审使用的佐证材料形成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学生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