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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5-09-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一新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1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位点分别推荐1名。

三、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一新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审标准(总分100分)

1.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40%)(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为准):以入学复试总成绩作为评分依据,按专业排名换算得分。专业排名前10%(含)得40分,10%-20%(含)得36分,20%-30%(含)得32分,30%-40%(含)得28分,依次类推。

2.本科阶段成果(40%)

1)学术成果(15%):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得10分、发表SCI/EI(不含会议论文)论文1篇得1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竞赛荣誉(15%):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15分,一等奖得12分,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得8分;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得15分,银奖得12分,铜奖得10分;其它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12分,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得8分;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10 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同一赛事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若团队参赛,根据排名按系数(1.0:0.8:0.6:0.4:0.2:0.1:0.1……)来计算其分数。累计不超过15分。

3)专利与发明(10%):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得10分、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志愿(10%):第一志愿得10分。

4.其他(10%):本科期间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加3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每项加5分,相同荣誉称号按最高奖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24日-10月8日):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并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1)入学复试成绩(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为准);

2)本科阶段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复印件需含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二)学院初审(10月9日-10月16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同时,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当天)。

(三)学校终审(10月17日-10月24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起始日当天)。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申报材料需按清单顺序整理装订,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以学位点为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2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ouyan@nbt.edu.cn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4-88130124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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