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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5-10-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宁理学〔2024〕170 号)要求,现就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与对象

(一)国家助学金: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且具有我校学籍的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学业奖学金: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且具有我校学籍的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二)学业奖学金:2025级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实行分级奖励。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招生录取时的一志愿学生,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招生录取时调剂志愿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

(二)学业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5.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申请表,表格一式两份,1份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1份学院留存。

(二)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负责组织、评审、报送等工作。学院初评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名单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公布评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2025级研究生奖助的组织评审工作,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组织评审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学院于11月4日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表)发送至zhouyan@nbt.edu.cn,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行政楼205,660562)。

(三)提交材料清单:

1.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2.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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