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做好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级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管理
“三助一辅”岗根据总体需求、自主培养研究生数量和经费预算等情况统筹规划设置。
(一)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承担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均需参与助研岗位工作。助研岗位津贴包括学校资助部分和导师资助部分,获得助研岗位津贴的研究生应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等内容。具体额度如下:
1.学校资助部分额度为2400元/生·年,按12个月每月发放。
2.导师资助部分额度不低于下表中规定的资助标准,按12个月每月发放,具体额度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导师资助部分标准一览表(元/生·年)
资助类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资助标准 |
2400 |
3600 |
6000 |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医学;Ⅲ类:工学。
导师资助部分由我校从导师科研经费账户根据学制一次性全额收取后,按月发放。其中入学月指入学年9月份,毕业月指毕业年6月份(含)。
(二)助管岗位。学校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岗位,承担设岗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岗位津贴按25元/小时据实核算,原则上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岗位津贴不超过1000元/生·月。
(三)助教岗位。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协助完成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及实验课程的指导、基础辅导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岗位津贴按25元/小时据实核算,原则上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岗位津贴不超过1000元/生·月。
(四)兼职辅导员岗位。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和实施。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从违纪事实发生时间起算),一学期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聘任资格。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一辅”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颁发“优秀三助一辅”荣誉证书,并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予以优先考虑;考核合格者,具备续聘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以上岗位聘任、变动及考核结果均需向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部门备案。
二、选聘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2025级硕士研究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四、选聘程序
(一)11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给设岗单位负责人。
(二)11月17日前设岗单位负责人根据所设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面谈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
(三)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录用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与选聘工作,确保工作到位。
(二)研究生只能选择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其中一个岗位应聘,设岗单位需尽快组织选聘确定受聘研究生,未聘用的研究生还可再申请其它岗位。
(三)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2025级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收取明细》《研究生三助一辅聘用人选备案表》发送至邮箱zhouyan@nbt.edu.cn;相关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205(联系人:周妍;联系方式:660562)。
(四)各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助研
(1)申请表
(2)2025级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收取明细
2.助管、助教、兼职辅导员
(1)申请表
(2)研究生三助一辅聘用人选备案表(助研除外)
(3)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发放明细(助研除外)(每月1日报送,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附件:研究生“三助一辅”相关工作材料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