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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308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学院间名额允许互相调剂。请各学院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要通过学院讨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二、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学校发布通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拟定本学院通知和评定细则,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2.学院初评,学院须进行充分讨论与评审。

3.学院公示。各学院拟定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8日9:00纸质版材料至学生处(行政楼201)。包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1份)和获评学生的《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一页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所有纸质材料须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章;

10月7日,除学生个人申请表外的其他材料电子版,以“X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X人”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renzijun@nbt.edu.cn。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5.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后,将经费下拨到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请各学院认真撰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4.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排列。

5.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上传至系统等线上工作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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